公司法第22条之1电子申报操作简单 不收规费

新公司法已于11月1日施行,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之申报新制也于11月1日施行,相关申报采电子方式办理,且无须支付任何申报规费,亦即公司线上申报完全不收规费、不收规费、不收规费,外界传出政府要收规费纯属误会。

自11月1日公司法第22条之1申报平台开放申报之后,经济部对于公协会及机关举办有关申报平台操作的多场说明会,对外宣导皆有强调自行申报非常便捷简易,且无须支付任何规费费用。

  未来的宣导会场次,也已通知与公告与会者,可携带相关资料及公司负责人健保卡「卡号」,于宣导会现场当场办理完成申报。

  申报平台网站(https://ctp.tdcc.com.tw)上也有完整的操作教学影片、申报流程简报、法规及操作Q&A等,公司可自行快速及简易完成申报,亦可委托代理人申报。另首次申报应于108年1月31日前完成,经济部吁请企业尽速办理,更多申报资讯亦可至经济部商业司网站(https://gcis.nat.gov.tw)查询。